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and inspectio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GB 50444-2008 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:2008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的公告 现批准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0444-2008,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2.2.1、3.1.3、 3.1.5、 3.2.2、 4.1.1、 4.2.1、 4.2.2、 4.2.3、 4.2.4、5.3.2、5.4.1、5.4.2、5.4.3、5.4.4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[2004]67号“关于印发《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、修订计划》的通知”的要求,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。 本规范的编制,遵照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消防工作方针,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、检验、维护、管理、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,深入进行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、设计、制造、消防监督、使用单位等的意见,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,结合我国工程实际,反复讨论、认真修改,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。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,包括:总则、基本规定、安装设置、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,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。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,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,认真总结经验,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,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管理组(地址: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,邮编:200032,传真:021-54961900),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。 本规范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: 主编单位: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: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:胡传平 唐祝华 赵 锂 王宝伟 冯旭东 张之立 李玉强 南江林 诸容 俞颖飞 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 张峰 朱磊 厉华根 冯松 程欣 陈池衣永生